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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市隆森防爆電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工業電器為主導,集生產、研發、銷售、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科技型企業。自公司成立以來以來,通過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迅速崛起。我公司專業生產廠用防爆及移動照明與元件300多個系列,5000多個品種規格的產品。目前是國內行業中專業性最強的企業之一,隆森產品配套齊全;主要產品:防爆電器、防爆配電箱、防爆動力配電箱、防爆照明配電箱、防爆配電柜、防爆正壓通風柜、不銹鋼防爆配電箱、防爆非標配電箱、防爆控制柜、防爆燈具、防爆泛光燈、防爆投光燈、防爆吸頂燈,航空障礙燈、防爆燈,防爆探照燈、防爆搜索燈、防爆手電筒、LED手電筒、防爆頭燈、防爆管件、防爆撓性連接管、防爆配件、防爆開關、防爆插頭、防爆插座、防爆插銷、防爆電笛、防爆聲光報警器、防爆廠用風機、防爆礦用風機,防爆電話、防爆空調、防爆斷路器、防爆磁力起動器,防爆油汀,防爆除濕機,防爆熱水器,防爆電腦,防爆工業計算機,防爆飲水機,等各種防爆產品。隆森防爆的產品均嚴格按照CB3836-2000《爆炸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標準及其他相關標準設計制造,外形美觀,質量穩定,性價比高。并可提供國內防爆檢測中心授予的相關資質證書。歡迎國內外客戶來電洽談合作,共謀發展!
適用范圍
1、本系列產品的尺寸參數僅供用戶參考,如有對參數不詳或有特殊要求時,可與我公司技術部聯系。所有參數以銘牌和隨產品的技術文件為準。2、凡是出口產品,必須落實用戶電源電壓及頻率后,方可生產。3、因公司發展需要,產品在不斷更新,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4、若用戶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冷機組”的防爆處理,須由我公司制定詳細的方案,交用戶審核,確認后才能生產。同時,將由專門的防爆檢測機構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的檢測,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若有訂貨需求可與我公司銷售部聯系
GB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87⊥部分:通用要求
前言本標準是根據國際標準IEC-0:1998《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0部分:通用要求》對GB3836.1-1983進行修訂的,在技術內容上與IEC-0:1998等效,編寫規則上與之等同并符合GB-T1.1-1993的規定。本標準在《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總標題下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隔爆型“d”第3部分:增安型“e”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第5部分:正壓型“p”第6部分:充油型“o”第7部分:充砂型“q”第9部分:澆封型“m”在根據IEC-0:1998修訂GB3836.1-1983時,為解決Ⅰ類電氣設備非金屬材料外殼的防火問題,增加了對塑料外殼的阻燃性要求。見附表E。本標準還保留了GB3836.1-1983中的部分內容:1)檢驗程序,以適應我國防爆電氣產品檢驗的需要,見附錄A。2)Ⅰ類電氣設備的防潮要求,以滿足我國煤礦潮濕環境條件的特殊要求,見附錄C。3)Ⅰ類手持式或支架式電鉆(以及附帶的插接裝置)、攜帶式儀器儀表、燈具的外殼,可采用抗拉強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規定的摩擦火花試驗方法考核合格的輕合金制造。保留該內容,以解決我國某些特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輕量化問題(見8.3)。本標準與GB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變:1)標準名稱的修訂,即將《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改為《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2)將術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修訂為“爆炸性氣體環境”;3)塑料外殼為解決靜電電荷堆積,增加了“外殼表面積”限制、“防止靜電電荷堆積的結構”措施、“抗光老化規定”、“阻燃性能規定”等;4)修訂了Ⅱ類電氣設備外殼用輕金屬含鎂量的規定;5)外接地連接件的尺寸修訂為與內接地連接件尺寸一樣;6)塑料外殼的表面電阻測量方法修訂為測量“相距(10±0.5)mm、長(100±1)mm、寬(1±0.2)mm的兩平行直線段間的電阻值;7)增加了Ex元件、熔斷器、插接裝置、手提燈和帽燈等內容;8)在試驗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試驗、塑料耐光老化試驗、輕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試驗等;9)Ⅰ類電氣設備無保護的透明件,在高機械危險的情況下,沖擊試驗能量從GB3836.1-1983的10J降為7J;沖擊試驗環境溫度由(25±10)℃修訂為(20±5)℃;10)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龍沖頭作沖擊試驗的規定;11)防爆電氣設備送審時,只要求制造廠送與防爆性能有關的資料,但增加了有關工廠產品質量保證文件資料的要求。本標準是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基礎標準。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與本標準抵觸時,應以本標準。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3836.1-1983。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都是標準的附錄。本標準的附錄B、附錄G都是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機械工業部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和重慶分院、沈陽電氣傳動研究所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陳在學、黃榮光、萬邵珀、季明煥、王軍。本標準1983年8月首次發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訂。本標準委托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IEC前言1)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是一個國際性的標準化組織,它是由所有的國家電工技術委員會(IECNationalCommittees)組成的。IEC的宗旨是為了促進電工領域中有關標準化的所有問題的國際性合作。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動外,IEC還出版國際標準。標準制定委托各個技術委員會進行。在該準備工作中,對該專題感興趣的任何IEC國家委員會都可以參加。在標準的制定中,國際性的、政府與非政府性及與IEC有關的組織,也可以參與該工作。按照兩組織之間協商的條件決定,IEC緊密地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合作。2)IEC關于技術問題的正式決議或協議都盡可能地反映國際間的一致意見,因為對該專題特別感興趣的各國家委員會在該技術委員會中都有代表參加。3)他們具有國際上通用的推薦形式,以標準、技術報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這個意義上為各國家委員會認可。4)為了促進國際間的統一,IEC各國家委員會都同意在本國標準和區域性標準的最大允許范圍內采用IEC國際標準。IEC標準和各國相應標準或區域性標準之間如有差別,均應在各國家標準的文本中清楚地表明。5)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對批準程序沒有規定。因此對宣稱某設備符合國際標準的某個標準時,國際電工委員會不承擔任何責任。6)值得注意的是本國際標準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專利權,國際電工委員會對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將不負任何責任。國際標準IEC-0由IECTC31“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技術委員會”制定。該第3版將刪除和代替1983年出版的第2版本并且進行了技術修訂。該國際標準是以CENELEC出版的歐洲標準EN(1992)為基礎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