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高大空間專用除濕機組的制作方法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針對4米以上高大空間建筑內制冷除濕而設計的專用空調設備。
背景技術:
目前,在很多大空間建筑的除濕機組都是大型立式柜機,此類設備占用空間,不方便擺放,高大空間建筑往往進深很大,50m~100m的都有,采用立式除濕機擺放在大空間角落或邊上,除濕輻射到的區域有限,除濕效果不理想。考慮到盡量不占用工作空間,傳統立式除濕機在大跨度房間難以布置。且大空間內夏季制冷,冷空氣在2m以下區域,除濕機在地面放置,除濕效果并不顯著。本實用新型就是為了實現高大空間建筑內提高除濕效果,節能環保的一種高大空間專用除濕機組。
技術實現要素:
(1)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高大空間建筑物內進深很大,如何實現不占用地面空間而使大面積范圍內除濕效果顯著;高大空間建筑內熱空氣自然上升,造成空間內上下溫度梯度大,地面工作區溫度低,而屋頂溫度高,濕度大。
(2)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所涉及除濕機組吊裝在屋頂,設備內部有上下兩層熱交換器,上層熱交換器通7℃~12℃冷水,下層熱交換器通40℃以上熱水,潮濕的空間通過上層熱交換器,由于其溫度下降,冷空氣內濕度增加,多余的水分通過鋁箔翅片流到下方接水盤中,通過下方接水盤冷凝水管排除,冷空氣由軸流風機繼續下送置下層熱交換器,下層熱交換器通過制熱冷空氣,把除濕后的冷空氣升溫,出風同溫度下相對濕度下降,達到除濕效果。干燥后的空氣通過設備底端旋流風口,均勻分布到工作區域,設備具有變頻功能,氣體流速和布送角度均可調,實現工作區域內無風感,使空間內工作人員感覺舒適。
(3)有益效果
此除濕方式不占用地面空間。
除濕機組吊裝在屋頂,除濕效果更顯著。
旋流風口采用強制對流方式將干燥后空氣由上而下均勻分布到空間各處,單臺設備覆蓋面積大,有效解決高大建筑內進深很大問題。
設備具有變頻功能可根據環境溫度、濕度的變化進行風機轉速自動無級調節,節省電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上層熱交換器,2、接水盤,3、軸流風機,4、下層熱交換器,5、消音海綿,6、導向葉片,7、出風溫濕度傳感器,8、旋流風口,9、回風溫濕度傳感器,10、控制箱,11、導向葉片執行器。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的高大空間除濕機組,包括上層熱交換器、接水盤、軸流風機、下層熱交換器、消音海綿,6、導向葉片、出風溫濕度傳感器、旋流風口、回風溫濕度傳感器、控制箱、導向葉片執行器;所述上層熱交換器為“口”字型,同時密布鋁箔翅片;所述接水盤置于上層熱交換器下方;所述軸流風機置于上層熱交換器與下層熱交換器中間;所述導向葉片設置在所述高大空間專用除濕機組的出風口處,所述導向葉片與所述導向葉片控制器連接;在所述高大空間除濕機組的回風口處和出風口處分別設置有回風濕度傳感器和出風濕度傳感器,所述軸流風機為轉速可調式風機,所述回風溫濕度傳感器、所述出風溫濕度傳感器、所述導向葉片控制器和所述軸流風機均電連接到所述控制箱;所述旋流風口為一次沖壓成型雙咬合風口;在所述出風口處設置有一圈消音海綿;所述風機為軸流吸風式風機。
在優選的實施例中,高大空間除濕機組吊裝屋頂,設備內部有上下兩層熱交換器,上層熱交換器通7℃~12℃冷水,下層熱交換器通40℃以上熱水,潮濕的空間通過上層熱交換器,由于其溫度下降,冷空氣內濕度增加,多余的水分通過鋁箔翅片流到下方接水盤中,通過下方接水盤冷凝水管排除,冷空氣由軸流風機繼續下送置下層熱交換器,下層熱交換器通過制熱冷空氣,下層熱交換器通過制熱冷空氣,把除濕后的冷空氣升溫,出風同溫度下相對濕度下降,達到除濕效果。干燥后的空氣通過設備底端旋流風口,均勻分布到工作區域。設備自帶控制箱,回風溫濕度傳感器、出風溫濕度傳感器、導向葉片控制器和軸流風機均電連接到控制箱。
設備具有變頻功能,出風氣體流速和布送角度均可調,實現工作區域內無風感,使空間內工作人員感覺舒適。風機的轉數可根據現場環境溫濕度參數變化進行自動無級調節,同時達到降耗目的。
設備出風口處設置有一圈消音海綿,噪音滿足環境使用要求。
熱交換器采用導熱率高的紫銅管,同時密布鋁箔翅片,增加換熱面積及效果。紫銅管管壁滿足現場水壓要求。
控制箱內控制系統能采集回風溫濕度、出風溫濕度。調節風機轉速、控制導向葉片執行器調節出風角度。導向葉片執行器與導向葉片主軸相連,控制導向葉片轉動從而調節出風角度。
導向葉片所有轉動軸流機械相連后通過主軸與導向葉片執行器連接。
回風溫濕度傳感器、出風溫濕度傳感器采用無線傳感器,采集參數精度高,為控制系統提供調節、控制數據支持。
旋流風口可將氣流組織后布送到更遠距離。
以上通過具體的和優選的實施例詳細的描述了本實用新型,但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明白,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上所述實施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