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能效比實施,必將帶動除濕機產品的準入標準
----除濕機成為首當其沖
空調能效比,就是名義制冷量(制熱量)與運行功率之比,即EER和COP。
(1)EER是空調器的制冷性能系數,也稱能效比,表示空調器單位功率制冷量。
(2)COP是空調的制熱性能系數,表示空調單位功率制熱量。
(3)數學表達式為:EER=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COP=制熱量/制熱消耗功率
(4)EER和COP越高,空調器能耗越小,性能比越高。
空調能效比越高就越省電,使用者就越省錢,越節能。為了迎合消費者這一消費新需求,空調廠家有關空調能效比系數也就翻著跟頭上升,從3.0到4.0、5.0、6.0一直到了7.0。
能效比是指空調能耗與效用比值,具體而言就是一臺空調用一千瓦電能產生多少千瓦制冷/熱量。例如,一臺定速空調的制冷量是4800W,制冷功率是1860W,制冷能效比(EER)就是4800/1860≈2.6。
能效比分為兩種,分別是制冷能效比EER和制熱能效比COP。一般情況下,就我國絕大多數地域的空調使用習慣而言,空調制熱只是冬季取暖的一種輔助手段,其主要功能仍然是夏季制冷,所以我們一般所稱的空調能效比通常指的是制冷能效比EER。
由于1級能效比EER1=3.4,而5級能效比EER5=2.6;
則為達到同樣的制冷量W,1級能效比的空調就要有W/3.4的功率,運轉24小時,就要耗電度24*W/3.4度;
5級能效比的空調就要有W/2.6的功率,運轉24小時,就要耗電24*W/2.6度;
這時運轉24小時,一級比五級省電:(五級用電量-一級用電量)*100%/五級用電量=[(24*W/2.6)-(24*W/3.4)]*100%/(24*W/2.6)=23.5%
即空調的能效等級一級比五級省電23.5%。
實施第一階段:
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國家標準(GB.3-2004)規定,到2009年,中國市場上的分體式空調產品(≤4500W)能效比最低值將由現行的2.6(能效等級為5級)提升至3.2(能效等級為2級)。然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雖然家電賣場和企業均大力推廣節能空調產品,不少消費者仍然不了解能效標識和能效比的意義,還需要市場加強正確引導。
實施第二階段:
空調能效比2009年“連升三級”.
2008年冷凍年度(2007年9月-2008年8月),國內零售市場空調銷售量達到2450萬臺。如果按照新國標規定,部分空調器廠家庫存產品到2009年將屬于不達標產品,有可能被強制退市。空調產品能效等級由現行的5級提升至2級,在創造節能環保效應的同時,也將意味著市場中的大部分產品,即現有3級、4級和5級產品面臨遭淘汰的命運。
以俗稱1.5匹的空調(制冷能力3500W)為例,按全國平均每年(夏季加冬季)運行150天,每天連續運行8小時計,如果將它的能效比從2.6升至3.2,一臺空調一年可省電約300度;假設將全國年銷量2450多萬臺空調全部換成能效比3.2的產品,一年可省電98億度,節省電費四五十億元;而根據全國空調現有的保有量近2億臺(假定值)計算,如果全部換成能效比3.2以上的產品,則一年可省電800億度,相當于一座超大型電站全年的發電量。